涉案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专家:提振民营经济信心,并非可以逍遥法外_环球信息

对涉案的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近日,海南一则消息引发舆论和市场的广泛关注。


(相关资料图)

海南政策引热议

专家:并非意味着民营企业家犯罪可以逍遥法外

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显示,要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该消息一出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有网民惊呼,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么?怎么企业家可以有特权?还甚至有人质疑,这是否意味着民营企业家违法犯罪就可以逍遥法外?

对此,独立经济研究员张竹然对蓝鲸记者表示,上述政策并非意味着民营企业家犯罪可以逍遥法外,只是一些尺度随意的“口袋罪”不能随便再套在民营企业家身上了。

张竹然认为,目前中国的法制建设仍任重道远,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有诸多针对民企的“口袋罪”,在“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的大环境下,很多法律尤其是地方性的法规,在具体的执行中,有着极大的“尺度”和“灵活性”,而基层执法人员长期以来针对民营企业家罗织各种“罪名”,巧立名目,甚至敲骨吸髓,加之疫情三年以来,诸多民企的经营状况雪上加霜,社会上针对民企的各种奇谈怪论也加剧了民营企业家的紧张情绪,严重的甚至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

正如其所言,事实上这“四不原则”就是对以往刑事过度介入经济活动的一种纠正,很长时间以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因为经济领域矛盾多发,在对经济犯罪的制裁中很容易出现过度干预,会很容易压制经济运行活力。

因此早在之前最高检就提出严格控制刑事手段介入经济活动的要求,“少捕慎诉慎押”也并非海南的首创,而是司法理论与实务界逐渐达成的共识,旨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降低司法成本,并非什么“不依法办事”“搞特殊化”。

“少捕慎诉慎押”等政策已经存在多年

但民营经济也并非法外之地

早在2017年,最高检就发布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有22条内容的《意见》,从实体到形式,从刑事到民事,勾勒了产权保护在检察环节的尺度和红线。

最高检《意见》明确,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

《意见》着重强调了对创业创新的司法保护,确立了办案的 “四项原则”即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以及“四个界限”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明确规定,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对于正在办理中的涉及产权刑事案件,如果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另在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就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要综合运用好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

当然,民营经济并非法外之地,倘若有的民营企业家的行为超出了法律底线,那么该捕的还是要捕,该诉的还是要诉。

“只要讲清楚我们是严格依法办案,促进对各类涉案企业实质上的平等,讲清楚我们对民企的保护一直都是两手抓两手硬,对于该逮捕、该起诉的,我们毫不含糊,依法办事。同时,用好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张军表示。

例如,2018年,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多家民营企业虚开发票案时,对其中7位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还违法所得、缴纳罚款等情节的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帮助民营企业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而对于案件中起主导作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竞争秩序的一家企业负责人陈某及其经营的3家公司以虚开发票罪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为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今年2月的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活动中介绍称,2022年,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5150件,对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3051人依法不起诉,让一批涉案企业“脱胎换骨”,走上依法合规经营之路。

从上述信息可以看到,“少捕慎诉慎押”等相关司法政策已经存在多年,并非海南省首创,此次事件引发广讨论说明法治已成为全民的共识,也再度印证了普法的重要性。

意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提振民营经济信心

那么上述政策释放了什么信号?标志着什么?

独立经济研究员张竹然对蓝鲸记者表示,相关政策释放了今年的大政方针对于民营企业将会非常友好,标志着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在目前经济的下行周期中,将迎来对于民营企业政策上和法律风险上较为宽松的一年。

不止是海南,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都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以提振民营经济信心。

3月24日,陕西出台了《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重点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诉求响应、政策获得、企业办事等共性难题。针对陕西民营经济正处在发展元气恢复期、信心动力重塑期、增长转型突破期,民营企业“量”的规模与经济发展“质”的贡献不匹配的现状,此次出台的十条措施从打造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支持创新发展等10个方面,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3月24日,宁夏银川市发布了20条《关于全力打造更好更优服务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公平竞争、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提升企业家社会认同等方面,全力打造更好更优服务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动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企业在创新发展、用能保障、人才培养、企业用地成本等方面真心实意为企业发展出实招、解难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专家表示,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但相较于国有经济来说,民营经济的抗压能力相对较弱,发展也面临着一定程度上的困难,因此,全国各地近期陆续推出的相关政策,意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给予民营经济平等的法律保护,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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